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切实加强普通“专升本”学生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渝教学〔2014〕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各教学系要加强对参与“专升本”学生及家长的教育引导。再次重申:严禁教师在校园内举办“专升本”培训班、严禁教师直接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也不允许社会培训机构到校园及校园网上打广告、拉生源或组织培训等违规行为。
部分社会培训机构对外宣传或广告承诺的所谓“包过班”、“VIP班”等,都是其自编自唱的商业行为。各教学系要教育学生和引导家长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相关信息,要积极劝导学生及家长不要相信社会培训机构以赢利为目的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对劝导劝阻无效,仍坚持自愿参加社会培训的学生,学校要向其本人及家长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提醒学生及家长应自己承担可能无用无效培训的风险;若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其调查处理。
各教学系要将上述政策和要求书面告知每一位参加今年普通“专升本”的学生,确保每一名今年参加普通“专升本”学生都知晓相关政策和信息。
我院在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15届毕业班学生。
参与选拔的2015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1、2、4、5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1、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但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成绩较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1、全市统考三门,每门按120分计入总成绩。文科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语文;理科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高等数学。今年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与2014年相同。
2、文、理科按所学高职(专科)专业的性质确定。文、理科兼容的专业由学院确定(同专业学生,其考试科目应相同)。考生参加考试的类别作为参加选拔和录取类别的依据。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学校备案的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可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
4、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渝教高〔2009〕77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组织实施的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重庆市教委审核,可免试“专升本”。
5、符合上述3、4项规定的学生,除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环节外,其他程序和环节的要求均《重庆市教委关于切实加强普通“专升本”学生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渝教学〔2014〕3号)文件规定执行。
自2015年起,全市普通“专升本”考试的报名、命题、考试组织、阅卷和成绩公布等,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015届在校在读的普通专科毕业班学生“专升本”的选拔比例为全市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1、2015年3月4日—3月12日下午16:00前各教学系将学生填好的报名表汇总后的表格交教务处进行报名。
2、考试报名费:每人130元(渝价函〔2005〕81号)。
(1)学生应认真阅读表格下方说明后,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与学生成绩单均一式4份,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2)交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其中4张贴于报名表上,另1张在照片背后写上姓名、系别、班级交教务处留档),同时提交两寸电子照,以身份证号命名。
(3)凡在报名表上填写了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受到奖励、获取英语A/B级证书、普通话以及计算机Ⅰ/Ⅱ级证书、办公自动化证书的,均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4份)
( 4)在附表右上角用铅笔填写专升本计算机科目考试的语种,同时《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专升本报名数据》表中填写相应计算机考试科目语种,两者需一致。
4、考生志愿的填报和推荐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由学院组织实施。
5、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可在公布的全市高校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中填报两个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调配(详见申请推荐及考试报名表)。
6、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普通“专升本”工作。学生报名时,考生务必了解相关学校是否有对口或相近的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如果没有,不要报名参考。
1、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
2、市教委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选拔比例及计划,按普通文科类、普通理科类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类、计算机类、艺术和体育类分别划线。非英语(小语种)类单独划线。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根据单列计划,按一定比例单独划定相关类别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3、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及时发布考生成绩。只有达到全市统考成绩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才能填报志愿和参加选拔学校组织实施的考核考查。
选拔学校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学校考核考查情况、平时成绩及表现,综合考虑,择优预录。预录时,以学生第一志愿学校为主要依据,按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专业、校内调剂专业和第二志愿学校及调剂、全市调剂的顺序,综合相关情况,择优选拔。今年预录工作方式与2014年相同,即仍按分散预录和集中预录两种方式进行,分散预录由选拔学校组织实施,集中预录主要针对全市调剂,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实施。预录学生名单由选拔学校和相应推荐学校按要求在学校官网和主要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选拔学校应根据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2、经市教委正式审核备案(以正式通知为准)后,由选拔学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
3、普通“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的规定,选拔学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选拔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时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4、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学院纪检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全程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工作实施方案、选拔计划、志愿填报、预录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必须在本院官网和学院主要公示栏内,公示普通“专升本”工作及参与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公示本院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成绩、分数线、选拔计划及专业、预录学生名单、咨询举报方式等信息,其中预录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市教委下发备案文件并结束此项工作:2015年6月上旬;
成 员:武建华、范幸义、巫英士、伍国福、周正辉、姚 纪
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等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力度。
领导小组对专升本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督查、监控,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选拔质量和公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