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拓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订单班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其勤奋向上,勇于创新,促进订单班广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新世纪合格人才。结合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是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建筑工程技术拓达订单班学生,均具备参评本奖学金的资格。
第二条 重庆拓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在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设立企业励志奖学金,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评奖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重庆拓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于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房地产建设工程系共同组建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第二章 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1、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综合测评成绩量化得分排名前20%。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学习成绩量化得分排名前20%。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
4、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工作成绩显著或社会影响较大。
5、积极参加重庆拓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并为订单班赢得良好声誉。
6、奖学金评定人数按照当年订单班实际招生的情况确定。一等奖学金占订单班总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占定单班总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占定单班总人数的15%。订单班总人数的5%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
7、奖学金金额: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
第六条 奖学金的评定
1、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重庆拓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房地产建设工程系共同组织实施。
2、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于每学年开学后的两周内完成初评名单和事迹材料。初评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与企业的意见,公示期一周。经公示后,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房地产建设工程系与重庆拓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共同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3、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填写《企业奖学金申请表》,并存入本人档案,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均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奖学金的发放
1、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企业与学院共同确定后,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订单班学生手里。
2、获得奖学金的订单班学生可以同时取得学院奖学金,二者不冲突。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各种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规校纪者;
2、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有1门以上(含1门)考核不及格者;
3、无故不交学费、宿费者。
4、拖欠企业学费者。
5、违反企业对订单班学生相关规定者。
第八条 本办法由重庆拓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解释。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