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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发布日期:2019-09-09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市职业教育集团在办学模式、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重庆市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总书记对重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制度为突破口,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通过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 建设目标

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评选认定以三年(2018-2020)建设为周期,评选认定30个(中高职各15个)左右市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形成我市职业院校职教集团建设标杆(其中,力争10个左右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彰显我市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发挥引领性和示范性作用。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服务重庆地方经济发展

1.服务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紧紧围绕重庆“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的功能定位和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的战略目标,服务重点战略和重大项目,积极开展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引导集团内职业院校主动挖掘和服务集团内企业“走出去”的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要的本土人才。

2.服务重庆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和服务面向,充分发挥职教集团行、校、企、研等各类型成员优势,在促进我市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产学研用协同作用。提高职教集团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提升创业孵化、社会服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成效,强化职教集团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度。

3.服务精准扶贫战略。主动面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服务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推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等重点任务开展技术扶贫和培训扶贫。积极带动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发展,在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以及信息资源使用等方面以强带弱。

(二)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4.发布行业需求报告。动态把握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定期编制和发布人才需求报告,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结构、规格、数量和质量的要求。

5.加强专业设置规划。开展专业设置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引导集团成员做好专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形成以骨干、特色专业为核心,相关专业有机联系的专业集群,提高专业设置与行业企业需求的动态适应。

6.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结合职教集团行业特点,基于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深度融合,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共同制定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专业评估标准、人才培养评价标准等。

7.强化资源共建共享。共同开发专业教学资源库、在线开发课程、微课等数字化教学资源,促进数字化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建设共享型教学团队,形成行业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教师互聘共用机制,共建集生产、教学、培训、研发和教师企业实践等功能于一体的共享型生产性实训基地和仿真实训系统,共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研发中心,开展合作研发、成果转化与推广。

(三)大力促进就业创业

8.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集团化办学管理与服务系统,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实现招生、教学、就业、用工、管理及师资、图书、技术等实时互通,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教育教学和企业相关信息服务。共建就业网络系统,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依托集团内企业共建就业基地、共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构建集团内协调联动的创新创业培养体系,提升集团促进就业的能力。

9.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统筹集团内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资源,面向集团内部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向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

(四)服务现代职教体系建设

10.探索创新办学模式。联合组建产业学院,探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等办学模式创新,建立基于学分转换、学分互认、成果共享的集团内部教学管理与运行模式。加强集团内校际交流和校企文化与学术交流,举办集团年会和论坛等。组织成员单位承办技术能手、专业教师、专业教学和技能展示竞赛活动,做好参加市级、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推荐、选拔和培训工作。

11.推进中高职衔接。构建集团内“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高职与本科”人才培养纵向贯通的“立交桥”。探索中高职衔接的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以健全课程衔接体系为重点,推动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标准与课程体系衔接,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教高考”的招生办法。

四、遴选程序

(一)材料申报。符合示范性职教集团申报条件的职业教育集团,分别由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高职(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申报,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二)评选认定。市教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重庆市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选认定结果。

五、加强指导与绩效评估

(一)建立年报制度。职教集团应于每年110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并与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工作同步进行数据填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刘康、刘兵华(市教委),6039303463628153;何江(市财政局),67575429

(二)强化绩效评估。按照建设周期确定分年度绩效目标,市教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通过年度绩效考核、项目验收等程序,对立项建设的市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实施动态管理、动态调整。检查、验收不合格者,取消建设资格并追回财政资助的建设经费。验收合格的培育职教集团认定为示范性职教集团继续建设。

六、保障经费投入

对列入重庆市示范性职教集团的牵头院校,市级财政结合项目建设方案,原则上对每个职教集团进行一次性奖补200-250万元。各牵头院校应加大投入力度,按集团自有建设资金不低于财政资助资金进行配套并列入年度预算,建立专账核算(项目建设的核算与单位日常核算分离,保证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并不得挪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服务重庆地方经济发展推动教育革、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对外投资(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偿还贷款、各种罚款、捐赠赞助、人员经费发放(含工资、绩效、津贴补助),以及与职教集团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职教集团建设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