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6-11-11 11:04:54    点击:

各教学系:

 为切实做好2015—2016学年度的各项评优工作,促进优良学风、班风的形成,根据《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系结合评选细则,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本次评优工作。

一、评选项目

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

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青年自愿者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评选个人须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专科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及以上;评选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评选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其组建时间均应在一学年及以上。

   (一)集体奖项评选

   “先进班集体”评选根据各系教学班建制总数,按比例评比,请各系等额推荐。“文明寝室”评选根据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数,学生处按比例评比推荐。

   (二)个人奖项评选

“先进个人”的评选,根据各系在班总人数,按比例评比,请各系等额推荐,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不分配推荐指标,由各系按条件推荐。        

三、评选时间

 11月15日前各系班完成推荐、公示和材料上报

11月17日前学生处组织完成评审、公示和材料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优评先活动是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学生的思想教育过程,各系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精心组织策划,把评选工作与促进学风建设、学生成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2.评选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系应成立评审组,各班级应成立评审小组。评选过程充分征求学生意见,要发挥学生主体地位,要扩大学生的参与度,可采取会议评审或公开答辩等形式评选出推荐者。

3.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再确定。

4.注重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各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5.各系须将本系的推优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填写评优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的评优名单汇总表、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汇总表报送学生处。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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