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作者:   2017-08-10 17:53:0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应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所有在校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学生综合奖学金

   1、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名)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评奖(选)名额按参评学生数3%确定;

  二等奖学金800元/人,评奖(选)名额按参评学生数5%确定;

三等奖学金500元/人,评奖(选)名额按参评学生数10%确定。(二)单项奖学金

1. 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当学年学习成绩排第一名且无补考或重修科目者,奖励20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进步快,每学期在教学班学习成绩名次上升10名以上者,奖励10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

3. 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研究与创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获得发明专利、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等)200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4. 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学生实习、暑假实习、三下乡、志愿者活动等)100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5.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方面有特殊才华,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100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6、优秀进修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当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的进修生,奖励1000元/人并发给荣誉证书。

7、自强奖学金

   用于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综合素质成绩“良”以上;

  (三)按时缴费注册。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申请综合奖学金,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学习成绩排名须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前30%。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申请学习优秀奖学金,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当学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学习成绩班级第一名;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所修课程,均无不及格现象;

    (二)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进步快,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每学年在班级学习成绩名次上升10名以上者,奖励10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

  (三)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申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国际、国家部委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认定的正式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如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英语口语、全国互联网+、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等,其他高层次竞赛由申报者提出申请,学校认定);在由省级单位组织的相关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均须持有获奖证明。

  2.论文被SCI、EI、ISTP及SSCI、CSSCI收录;有专著出版的第一、二作者。

  3.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申请社会实践奖学金,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在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社会实践成果。

(五)体育活动奖学金评选条件

1.评选条件:参加体育比赛获得院级比赛第一名的或者市级、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

(1)凡受校级体育代表队纪律处分者;

(2)多次违反体育代表队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3)训练中多次完不成任务,与教练不合作者。

(六)文艺活动奖学金评选条件

在文艺比赛中获得院级比赛取得第一名的以及市级、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八名的可以评定。

(七)优秀进修生奖学

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所修科目平均期末总成绩排名班前5%,全校获奖名额不超过15%。

(八)自强奖学金评选条件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学籍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或进步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进步了30%);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和综合素质考评达到学校要求。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总数的5%。

第四章 评选的机构、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奖学金评选机构

  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实施。由学校主管校领导负责,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领导和各二级学院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最终评审确定。各二级学院组建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初评推荐工作。

  第八条 评选原则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评审(班级学生民主评议提名、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确定拟获奖名单、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确定获奖人选)、两级公示(二级学院5天、学校7天)制度。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对象。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班级辅导员负责组织

  (二)所在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确定本学二级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报送学生处。

(三) 学生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

(四)学校审核无异议批准。

第五章 奖励与表彰

  第十条 奖学金兼有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的双重奖励形式。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由学校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对于获奖学生,学校还可通过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公开表彰、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以适当形式进行精神激励。

  第十一条 对于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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