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 “高职专科”和“对口高职”等两类。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ongqing Real Estate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明德路3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是重庆鸥鹏实业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确立的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学校始建于1984年的重庆科技进修大学。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903亩(北校区403亩、南校区500亩),现有8个教学系和1个思想政治教学与基础教学部,招生专业31个,招生专业方向44个,面向全国12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700余人。
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5年99.89%、2016年99.76%、2017年99.13%。
第九条 办学成果:
★ 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校
★ 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
★ 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
★ 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 重庆市职业教育德育特色学校
★ 重庆市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
★ 重庆市首届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成果三等奖
★ 重庆市“平安校园”
★ 重庆市高校章程建设示范学校
★ 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服务奖
★ 重庆市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 重庆市房地产企业人才资源库建设基地
★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基地
★ 重庆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 重庆市众创空间
★ 重庆市智慧校园试点单位
★ 重庆市虚拟现实应用培训中心
★ 重庆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
★ 重庆市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奖
★ 重庆市知识产权贯标试点学校
★ 重庆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成效突出集体
★ 重庆市首批无违法建筑校区
★ 中国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武汉大学教育质量研究所对全国1346所高职院校排名,重庆市40所高职院校中,我校排重庆市第13名(民办高职第1名)。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包含“高职专科”招生。
高职专科:面向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建筑设计类、建设工程管理类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到校确认就读专业或专业(方向)。
非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一学期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市场需求确定就读专业方向。
我校录取的所有考生入学一学期后,按重庆市教委规定可申请调换专业学习。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备注:
1.各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www.cqfdcxy.com/zsxx/)查询。
2. 学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9]112号、[2010]214号、[2011]175号、[2012]139号、[2013]138号文及2015、2016年、2017年、2018年民办学校学费审核表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网,最终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为准。
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新公寓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公寓式标准,寝室内均安装空调、热水器等)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十五条 准考证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制作,中职类(高职对口)专业技能准考证考前在考点高校网站上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
(一)普高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600分。 “高职专科”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分值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文化素质测试 | 语文 | 150分 | 2018年3月17日至18日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
数学(文/理) | 150分 |
英语 | 150分 |
技术科目测试 | 信息技术 | 150分 |
(二)中职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两部分。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分值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文化素质测试 | 语文 | 100分 | 2018年3月17日上午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
数学 | 100分 |
英语 | 100分 |
职业技能测试 | 专业综合理论 | 200分 | 2018年3月17日下午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
专业技能 | 250分 | 2018年3月24日至25日 (详见准考证) | 考点院校 (详见准考证) |
第十七条 免试条件:
(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继续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免试录取。
第六章 成绩查询与划线
第十八条 成绩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于成绩查询期间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 成绩复核: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成绩复核期间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第二十条 成绩划线:重庆市教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公布。
第七章 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志愿设置: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设置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本科批次设置30个志愿(含专本贯通项目),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1个志愿”由“1个学校”加“1个专业”组成。我校志愿在专科批次中填报。
第二十二条 填报办法:达到相应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于2018年4月7日9:00-4月8日18: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网上填报志愿。
(一)“高职专科”志愿填入专科批,限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考生填报。
(二)“对口高职”志愿填入专科批,限中职考生按对应类别填报。
第二十三条 填报提醒:
(一)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
(二)艺术、体育和普通文理科均在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和录取。同时达到艺术/体育、普通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根据就读“艺术/体育”、“文/理科”两类专业的意愿安排志愿顺序(意愿大的填报在前)。
第二十四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八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二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我校高职专科、对口高职招生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排序原则:
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普高类招收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技术科目。
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4.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酒店管理(空乘与礼仪)专业录取条件:
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8年1月1日后出生。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5.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6.分类管理
(1)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招收的建筑设计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录取的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到校确认预就读专业或专业方向。
(2)建筑设计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录取的考生进校后根据各专业大类具体分流实施办法在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期末通过分类考试确定最终就读专业。
7.对于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8.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条 录取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于2018年4月中旬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fdcxy.com/zsxx/)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能放弃录取,不能继续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被录取的考生于2018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历证书: “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九条 助学保障: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3.重庆立信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在我校房地产金融系设立“立信奖学金”:按“立信奖学金”政策规定,奖励品学兼优的房地产金融系非一年级在校生可享受:一等立信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立信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立信奖学金1000元/人,奖励实行一等立信奖学金1人、二等立信奖学金3人、三等立信奖学金6人,每学年评奖一次。
4.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该企业员工培训大学设置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并与房地产管理系合作举办“北京金融街订单班”,设置“北京金融街励志奖学金”、“北京金融街进步奖学金”。订单班于大学二年级选拔,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励志奖学金”2000元/人,1名。“进步奖学金”1000 元/人,2名。大三年级赴北京金融街顶岗实习期间,评选“优秀实习生”奖励,500元/人,10名。
5.重庆拓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与房地产建工系合作举办“拓达企业订单班”,设置“拓达企业奖学金”,品学兼优者可享受:“拓达企业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资助对象拓达订单班30%,每学年评奖一次。
6.建工系承办“冉湖茂”建筑图学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25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
7.我校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受奖面达20%,每学年评奖一次。
8.我校设立学校单项奖、优秀新生入学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家庭学生临时性资助、毕业生求职补贴、服兵役学费减免和退役学费资助。
9.提升学历和专业拓展奖励
(1)校内专科衔接本科学习,学生注册后奖励学生每生800元,在校期间顺利完成本科学习拿到本科毕业证每生奖励500元。
(2)鼓励学生专升本,被本科院校录取奖励每生500元。
(3)参加学校举办的工业机器人、VR技术、装配式建筑、大数据等培训项目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每生奖励300元。
10.出国(国际)培训奖励
(1)参加学校中德建筑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注册后奖励每生5000元。
(2)参加学校西班牙建筑科技专-本-硕培训项目,注册后奖励每生2000元。
(3)参加学校匈牙利工商管理专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注册后奖励每生2000元。
第三十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毛老师
监督电话:023-61691811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691898 61691897 61691896 61691895 61691899
招生传真:023-61691895
学校网址:www.cqfdcxy.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fdcxy.com/zsxx/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邮政编码:401331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精神实施。